
【DiaryPoint記者金正勳】即使恐怖威脅沒有付諸實行,發文者除了可能面臨刑事處罰,也可能遭警方提起民事訴訟,要求賠償應對行動所花費的成本。韓國警察廳11月5日表示,上月已就4起案件提起損害賠償訴訟,對象是針對東德女子大學、KT及Kakao等發布威脅,以及揚言在蠶室棒球場製造恐怖事件的發文者。
求償總額為2657萬韓元。警方就去年12月一名發文者針對東德女子大學貼出刀具照片、暗示將發生持刀攻擊,求償347萬韓元;另就去年10月一名發文者揚言對蠶室棒球場觀眾施暴,求償175萬韓元。
案件也包括兩起針對企業的爆炸威脅。一名發文者曾向KT總部,以及Kakao、Naver、三星電子等多家企業寄出10封爆炸威脅電郵,警方求償2022萬韓元;另一起案件則是有人單獨威脅KT總部,警方求償113萬韓元。
求償金額尚未確定,仍須由法院審理
警方提起訴訟,是希望就威脅引發的出勤、搜索等應對工作所造成的損失獲得賠償。提告不代表求償金額會立即全數獲判。法院將審理是否確實發生損失,以及威脅行為與相關費用之間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,再決定是否賠償及賠償金額。
韓國《民法》規定,因故意或過失違法侵害他人並造成損害者,須負賠償責任。韓國大法院(最高法院)也曾指出,不法行為與損害之間不能只有事實上的關聯,還必須存在相當因果關係。因此,警方投入經費與人力,不代表所有費用都會自動獲賠;求償項目及計算依據都可能成為庭審爭點。
先前訴訟已有部分追回賠償的案例
在此次訴訟之前,警方已提起5起損害賠償訴訟。警察廳表示,在新世界百貨店爆炸威脅案中,警方勝訴並追回賠償金;至於野塔站殺人預告案,一審部分勝訴後,目前仍在上訴審理中。先前判決不會決定這4起案件的結果,也不代表法院必定支持全額求償。
此次公告說明,即使威脅最終證實為虛構,也可能在刑事程序之外,衍生民事上的費用賠償責任。不過,個別發文者是否須負責及賠償金額,仍須視各案證據與法院判決而定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