韩国公务员可因5类事由申请暂缓任用,向拟任用机关提交
图片:AI生成示意图(非实拍照片)

[DiaryPoint=记者崔承镇]韩国公务员公开竞争招聘考试合格者,如因学业、服兵役等原因无法立即到岗任用,可以申请暂缓任用。韩国人事革新处于11月6日发布的说明中介绍了申请事由、流程和期限。

可申请的事由包括履行兵役义务、继续学业、需要长期疗养六个月以上的疾病、怀孕或分娩,以及其他被认定为不得已的情况。因家庭情况等其他原因提出申请时,是否属于不得已情形将视具体情况判断。

完成候补登记后按机关指引申请

申请流程依次为登记为录用候补人员、确定拟任用机关,然后提交申请书及证明材料。材料提交时间和方式由拟任用部门通知。合格者完成候补登记后,应查看相关机关公告,确认申请期限和所需材料。

韩国《国家公务员法》和《公务员任用令》规定,录用候补人员名单的有效期为两年,并可在此期限内暂缓任用。履行兵役义务的服役时间不计入名单有效期。说明称,即使学业和服兵役前后衔接,也可以在扣除服役时间后的名单有效期内申请因学业暂缓任用。

申请事由消失后须通知任用权人

暂缓任用期间,如果申请事由因毕业等原因消失,应通知任用权人,并按照拟任用机关的指引办理后续任用手续。即便符合申请条件,机关也可能因人员安排需要不予批准。最终结果应以拟任用机关的通知为准。